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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进经济开发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广东省推进经济开发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26-07-17 阅读:379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经济开发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粤商务开字〔2025〕6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商务部《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商资函〔2025〕132号)部署要求,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政府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我省经济开发区(下称经开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促进经开区在推动广东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招商引资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打造“投资广东选择经开”品牌,推动各经开区围绕主导产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每年举办境内外产业链招商活动不少于10次。各经开区应依法依规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遴选有竞争力的经开区纳入省政府赴海外招商计划。对经开区出境招商公务团组实行政策倾斜,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时优先保障经开区指标。(省商务厅牵头,省委外办、港澳办,省贸促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经开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引资重点。各经开区要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立足自身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梳理招商图谱,明确引资重点,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文则文、宜农则农。国家级经开区要围绕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产业和未来产业,每年引进一批跨国公司总部、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隐形冠军企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经开区管理机构负责)

(三)创新招商模式。各经开区要综合运用以商招商、场景招商、以投促引等招商引资新模式,招引一批内外资大项目好项目、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及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落户。有条件的经开区要成立招商平台公司,采用灵活机制开展招商引资。(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经开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强招商队伍。各经开区要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因地制宜对招商人员实施特职特聘、特岗特薪,打造“肯招商、会招商、善招商”的全链条专业化招商队伍。统筹境内外招商力量,推动各经开区在长三角、京津冀、成渝等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招商,支持经开区依托省政府驻海外经贸办事处、省商务厅驻香港经贸代表处、海外粤商会等开展境外驻点招商。(省商务厅、贸促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经开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五)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国家级经开区要加快布局重大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大力引进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建设概念验证平台、中试验证平台、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质检中心、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产业创新和服务平台,引进和培育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直接申报省级科创载体,积极创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要探索设立离岸创新基地,加快海外研发和境内转化。用好省层面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政策,引进一批高水平外资研发中心。(省商务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经开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强主导产业。国家级经开区要进一步做强汽车、绿色石化、电子信息等千亿级产业集群,在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机器人、低空经济、新型储能等领域培育一批百亿级、千亿级产业集群。省级经开区要发挥自身优势,聚焦建设1-2个主导产业加快优质项目导入,形成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经开区管理机构负责)

(七)打造安全稳固产业链供应链。各经开区要加大力度培育产业链供应链关键企业,做强“链主”企业,补短板拉长板锻新板,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省内国家级经开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共建产业项目合作平台,打造资源共享: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产业体系。(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经开区管理机构负责)

(八)推动产业有序转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立健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经开区帮扶共建机制,促进产业项目跨区域流转和资源共享。依托经开区在粤东西北地区布局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园,推动省内从事加工贸易的制造业企业梯度转移。(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经开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九)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用好我省外资激励政策、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等优惠政策,加大制造业和高科技、硬科技外资招引力度。落实国家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用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等支持政策,推动外资企业加大利润再投资。落实国家在生物科技、外商独资医院等重点领域开放试点政策,推动一批标志性项目在符合条件的经开区率先落地。对经开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优先推荐纳入国家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进行协调保障。(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广东省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经开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外贸发展能级。各经开区要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粤贸全球”境外展,实施欧美、东盟、中东、拉美、非洲等重点市场专项拓展计划。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试点,扩大开展“保税展示+跨境电商”模式。有条件的经开区要拓展数字服务出口,打造数字贸易高地。有条件的经开区要争取申报建设综合保税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以及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全球集散分拨中心、国际物流枢纽中心,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经开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更好融入国家开放格局。各经开区要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加强与共建国家和地区投资贸易合作,推动有条件的经开区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建设国际合作园区,共同打造跨境产业链供应链。支持经开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战略协同联动,加强区域合作和产业互补,携手开拓国内外市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贸促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经开区管理机

(十二)深化制度型开放。支持各经开区率先推广复制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改革创新经验,推动有条件的经开区建设自贸联动发展区,构建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省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经开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十三)理顺经开区与行政区关系。经开区要聚焦经济管理职能,具备条件的要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合理确定和优化国家级经开区对行政区划建制的托管、代管关系。推动经开区行政管理主体与开发建设主体相对分离,实行“管委会+公司”体制,将园区开发运营职能交由专业运营公司等市场主体承担。推动经开区探索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省委编办、省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经开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赋予高度经济管理权限。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坚持“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原则,依法调整部分省、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由经开区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经开区参照实行独立财政管理体制。(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经开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深化放权赋能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机制,推行集中审批、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实行“交地即开工”,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完善政策直达企业机制,探索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等一站式平台服务,积极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经开区管理机构负责)

五、加强资源要素保障

(十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经开区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各地市应在本地区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内,统筹安排一定规模的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经开区等园区建设发展。对粤东西北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市经开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产业有序转移项目,实施与产业园、高新区等园区同等奖励政策。(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经开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对符合要求的经开区重大招商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供应有关要求前提下,允许国家级经开区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除外)、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除外)和研发设计用地合理转换,适度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经开区探索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新型产业用地(MO)。推行弹性年期出让、“标准地”出让、先租赁后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探索有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用地兼容机制。支持经开区内企业按规定申请调整用地容积率。(省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经开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各经开区积极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和绿证绿电交易,结合园区实际条件因地制宜探索绿电直接供应方式。支持完善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和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探索推动企业使用绿证参与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创建碳达峰试点园区。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推动园区因地制宜布局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积极创建绿色工业园区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争取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经开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各经开区要积极参与“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每年定期开展人才供需对接活动,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各经开区要建立完善园区人才调度监测、教育培训、服务管理等服务支撑体系,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和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引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有条件的经开区要设立外籍人才服务站,强化教育、医疗等服务保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经开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投资者依法依规在经开区发起设立各类市场化基金,争取和用好政府现有的产业投资基金和科创基金等,优先支持经开区产业项目。引导境外主权投资基金优先投向经开区高成长性企业。支持经开区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有关贷款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对经开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经开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经开区建设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经开区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经开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资源要素,不断提升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要加强对经开区重要岗位、领域及开发建设、安全生产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做好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取长补短、激励先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商务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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