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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B2C支付业务风险管理策略研究
跨境电商B2C支付业务风险管理策略研究
2021-12-01 阅读:1293

近年来,我国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贸易新业态快速发展,作为一种新型进出口贸易方式,跨境电商的支付结算方式与传统贸易区别较大。


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贸易新业态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尤其是2020年受全球疫情的影响,其线上化交易的优势不断发挥,逐步成为进出口企业和从业个人拓展境外市场、稳定外贸增长的重要渠道。


据海关总署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跨境电商监管平台进出口增长高达52.8%,Amazon、Wish、 eBay、Lazada以及速卖通、敦煌网等境内外电商在一般货物贸易项下消费品类进出口业务中扮演着日趋重要的角色。


跨境电商支付业务具有小额、高频和支付渠道复杂的特点,与传统进出口贸易货款结算区别较大。如何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在做好外汇监管和反洗钱工作的同时,服务于贸易新业态的发展,对于落实疫情当下我国“稳外贸保就业”政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跨境电商支付模式分析


1.跨境电商主要的支付模式


跨境电商支付模式根据交易主体性质的不同,主要分为B端(企业)和C端(个人)两种支付模式。其中,B端项下的支付模式与传统的一般贸易较为类似,大都采用银行常规的如T/T、信用证、托收等国际结算模式。今年海关总署在2020年75号公告中,增列了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 “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进一步规范了跨境电商B2B出口。总体来看,跨境电商B端项下的支付模式可参照经常项下的结算业务进行管理,风控难度相对较低。


C端是目前跨境电商主要的业务场景,个体工商户和部分小微企业也通过C端的方式开展交易。C端主要通过小额包裹或者海外仓、保税仓等实现国际间的商品配送,与传统一般贸易模式区别较大,相应的跨境资金收付目前主要有3种模式:


目前最常规的是由拥有跨境支付牌照的支付公司,通过境内外银行的清算渠道,为B2C跨境电商卖家提供境外电商平台收款、跨境资金清算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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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支付机构B2C跨境电商资金清算业务流程


随着跨境电商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银行不再局限于与支付机构的合作模式,而是通过API直联电商平台,直接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办理跨境资金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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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银行B2C跨境电商资金清算业务流程


同时,也有少量的跨境电商通过在国外设立公司,开立国外银行的账户,并绑定跨境电商平台收款,实现跨境资金收付。这种模式能够较好的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适合财务管理较为规范,有一定规模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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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企业海外B2C跨境电商资金清算业务流程



由于跨境电商平台交易数据体量巨大,且跨境支付链条冗长复杂,B2C跨境电商支付业务一直都存在着较大的洗钱风险隐患,是监管部门长期关注的重点。


2.跨境支付机构


跨境支付机构在跨境电商收款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桥梁作用,跨境支付机构主要分为境内和境外两种,境外目前较为知名的海外收款公司有PingPong、Payoneer、AirWallex和国内的连连支付等。他们大都申领了如美国MSB、欧盟FPI、澳大利亚AFS、日本FSA和香港地区MSO等牌照,受当地法律法规管辖。国内的B2C卖家向上述跨境收款公司提交个人或公司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信息后,能够获取当地海外账户,供跨境电商平台或者自建站等海外收款使用。


在境内的支付机构方面,201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进一步便利了跨境电商结算,强化了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管理,为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提供了指导。同年,外汇管理局按照新规要求,对全国拥有外汇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重新进行了名录登记,首批通过验收的支付机构包括支付宝、财付通、连连支付、汇付天下、易宝支付、通联支付、拉卡拉和盛付通等。持有外汇牌照的支付机构可以根据外汇管理局名录登记范围,开展包括货物贸易、留学教育、航空机票、酒店住宿、国际运输、旅游服务、国际展览、国际会议和软件服务9个领域的跨境支付业务。


二、跨境电商支付风险管理


跨境电商支付业务需要建立覆盖跨境电商交易全流程的事前准入、事中监控与核查、事后管理与处置等风险管理措施,有效防控跨境支付业务风险。


1.跨境电商支付面临的主要挑战


跨境电商业务不同于传统的一般进出口贸易,物流多为小额包裹,订单及支付主要通过互联网线上渠道,交易数据体量巨大且琐碎。由于交易信息分布在电商平台、物流企业和支付机构等不同的交易主体中,难以有效的进行单据匹配和数据还原,大大增加了支付机构和银行识别交易主体、甄别交易真实性的困难。


此外,冗长的支付链条往往涉及到境内外不同的支付机构和合作银行,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穿透,极易滋生合同单据造假、逃汇、刷单及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从目前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来看,存在着一些不法分子试图通过伪造跨境交易数据,假借跨境购物等名义将国内资金分批次、分时段汇往境外,用于境外非法赌博、炒金炒汇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年来公布的违规案例中,有多起处罚事件涉及第三方支付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外汇管理局作为监督检查机构,重点关注跨境交易的真实性,严查将资金违规用于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以及非法逃汇等违法行为。例如,2018年深圳智付因涉嫌为香港多家非法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提供跨境支付服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统计报表等行为,被直接吊销跨境支付牌照,成为近年来处罚最重的案例。同年8月,连连支付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等多项违规行为,被处以221万元罚款。


2.跨境交易主体准入审核


跨境交易主体KYC审核是开展跨境支付业务的核心所在,是业务风险的第一道关口。支付机构和银行均需建立起完整的交易主体准入、巡检和退出管理机制,应严格审核交易主体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定期核验更新。支付机构和银行应充分评估交易主体洗钱风险,制定相应的反洗钱风险评估细则,科学的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将尽职调查贯穿于客户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对于境内交易公司主体,除需采集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进出口名录和交易网站等基础信息外,还需通过查询外部征信系统、工商登记信息和法院诉讼等方式,对商户进行辅助查验,以确保交易主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对于境内交易个人主体,可通过公安部身份认证信息系统和银联等通道对个人客户的身份信息、支付账号信息进行真实性和一致性验证,同时还应关注其是否在外汇管理局关注名单内,是否有蚂蚁搬家、非法购汇等不良记录。


境外交易主体KYC审核难度相对较高,一是要重点核对境外交易网站、IP地址和银行账户,以及其在境外依法设立或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证明文件等;二是应通过境外地区企业登记服务等开放系统,或国内中信保等机构,对境外交易主体信息进行辅助认证;三是应关注境外客户是否在FATF、OFAC、UN发布的高风险国家及地区名单内。


3.跨境支付交易真实性审核


B2C货物贸易项下的业务应建立线上实时监测和线下人工检查的工作机制,要强化跨境收支业务的真实贸易背景核查,审核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避免违规经营。线上要建立数据模型和系统自动管控机制,能够逐笔实时监测交易金额、频率、经营者身份信息和商品价格区间等,并通过建立特殊名单筛查、国别风险管理、异常交易管理、人工落地审核介入等风险管理措施,及时拦截并报送可疑交易。同时,支付机构和合作银行应明确负面清单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对行政处罚名录、外汇管理局关注和反洗钱名单等的筛查工作。


线下应建立跨境交易抽查机制,应针对不同的交易主体设定不同的抽查比例,要重点核对交易单据、订单链接或网站截图、物流凭证等,跟踪交易完成情况。如发现与实际不符的业务,应主动暂停该交易,对于不配合调查的交易主体,应终止服务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4.跨境交易大额和可疑监测报告


大额和可疑监测报告是监管机构识别非法交易的重要手段,支付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要求,重点建立完善的可疑交易识别机制,包括线上线下监测的范围及内容、检查频率、抽查比例、拒绝办理事项以及报送监管的异常主体个数、异常交易笔数、异常交易金额数量标准等。


三、跨境电商支付未来展望


1.加强金融科技运用,提升跨境支付服务水平


近年来,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应用不断丰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中,着重提及了金融科技赋能和金融科技对金融风险的防控能力。支付机构和合作银行应加大金融科技的应用,主动针对跨境交易中的不同行业、不同场景,通过深度学习和数据挖掘,建立起智能反欺诈、反洗钱的合规安全交易平台,多维度校验跨境交易数据,完善真实性审核,不断提升跨境支付服务水平。


2.减少跨境电商支付链条,发挥银行支付结算优势


支持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贸易新业态发展是银行贯彻落实“六稳”“六保”的重要举措,商业银行应主动担当作为,依托其在境内外清算渠道的先天优势,完善与境外电商平台API直联的业务模式,进一步拉直跨境电商支付链条,强化跨境收支业务的真实贸易背景核查,为出口跨境电商卖家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和安全的跨境收款服务。同时,商业银行可运用跨境交易大数据的累积,深入分析跨境电商的销售流水、应收账款和境外仓储存货等经营数据,探索解决中小跨境电商融资难题。


3.加强信息共享,构建一体化的协同监管机制


政府部门可进一步加强海关、支付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探索构建一体化的协同监管新模式。一是打通数据源壁垒,实现有效信息交互。利用海关单一窗口和物流公司内部信息,批量接入国际船讯和快递物流数据,搭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交互平台,实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信息交互,建立对交易环节可监控、可追溯的全口径监测体系;二是建立跨境支付业务自律管理机制,约束市场参与主体经营行为,形成良性竞争合规经营的良好局面,跨境支付机构与合作银行有必要实现关注类交易和客户负面清单等数据的共享,引导行业建立诚实守信的分级风险防范体系,在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方面加强合作。


来源 |《贸易金融》杂志2020年12月刊

江苏银行国际部总经理 王凯宁

江苏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团队经理 杨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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